壮族自治区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办法正文知
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办法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1. 总则 明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 村民委员会必须根据村民会议的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
1、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负责管理本村事务,不是政府机关,但接受乡镇政府指导。
2、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,成员可连选连任,选举必须公开公平。
3、主要职责包括:办理公共事务、调解纠纷、维护治安、反映村民意见,并协助政府落实政策。
4、实行村务公开制度,定期公布财务、项目等内容,接受村民监督,确保透明运作。
5、村民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,重要事项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。
6、村委会应支持村民发展经济,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权,保障村民合法权利。
7、对不称职的成员,村民可依法罢免,需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并投票通过。
8、法律还明确村委会与党组织、其他组织的关系,强调协同合作促进乡村治理。
(字数约350字)
相关问题解答
1、咱们壮族自治区实施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有啥特别规定?
根据自治区办法,结合广西壮族特色,强调村民自治要尊重民族风俗,比如村里重大事项决策要开村民会议,还得用壮汉双语公示,确保大伙儿都能参与明白!
2、村民委员会咋选举?能选自己村的人吗?
必须的!选举得严格按程序来——村民直接投票,公开唱票,当场公布结果,办法里明确说,候选人得是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,外来的可不行,就怕不熟悉村里事儿!
3、村里财务公开管得严不严?会不会暗箱操作?
严得很!办法要求村委会每季度必须公布账目,比如征地补偿、扶贫款这些大事儿,得贴公告栏还同步发微信群,谁有疑问还能申请查账,透明得像玻璃罐儿!
4、村民要是对村委会不满意,能罢免吗?
能!办法规定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就能提罢免,然后开村民会议投票,超过半数同意就行,但流程得合法——不能瞎闹,得书面申请、开会讨论,保障公平不扯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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